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31號令》制定本規則
一、乘坐城市公交車的乘客應當遵守社會公德,講究文明禮貌,服從乘運人員的管理,共同維護乘坐秩序。
二、乘客必須遵守下列乘坐秩序:
(一)乘坐公交車,須在站臺或者指定的地點依次候乘,不準在車行道上或非站點處候車或者招呼停車,待車停穩后前門上后門下或者先下后上,依次登乘,不準強行上下;
(二)赤膊醉者、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及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,不準乘車;
(三)老、幼、病、殘、孕婦及懷抱嬰兒者優先上車,其他乘客應該主動給他們讓座;
(四)乘坐車時,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;不準躺、 臥、占據和蹬踏座席;不準打鬧、斗毆;不準自行開關車門;不準損壞車設備、設施或者進行其他妨礙車行駛、?亢统丝桶踩男袨;
(五)在車運行中,不準入駕駛部位和其他有礙安全的部位,不得與駕駛員閑談;
(六)在車內禁止吸煙,不準向車內外吐痰、亂扔雜物;
(七)車因故不能繼續運行時,應當服從乘運人員的安排或者換乘其他車;
(八)到達票額規定的站或者車終點站后,必須離開車,不準越站乘坐或者隨車返乘。
三、乘客必須遵守下列票務管理規定:
(一)上車主動足額投幣或者用IC卡付費或免費乘車,并接受乘運人員的查驗;
(二)身高110厘米以上的兒童必須購票,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費攜帶一名身高不足110厘米的兒童乘坐車,超過一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。兒童集體乘坐車,應當按實際人數購票;
(三)車票限當次乘坐有效,但由乘運人員安排換乘的,不再繼續購票;
(四)上車單程一元,普通無人售票車投幣一元,乘運人員不接觸錢幣,多投幣概不找零。
四、乘客攜帶物品的重量每超過20公斤或者體積超過0.2立方米加收1元人民幣。
五、嚴禁攜帶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險品以及有礙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坐車。
六、乘客對所攜帶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,并不得妨礙其他乘客。
七、違反本規則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萊蕪市公共汽車公司對乘客給予補票或者數倍補票處理。
(一)乘車不足額付費的,補足車費;
(二)乘車到終點站后隨車返乘要付費,勸說不聽的,拒其乘車;
(三)使用假幣或者殘幣的,十倍付費。
八、違反本規則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萊蕪市公共汽車公司依據主管部門和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。
(一)拒絕乘運人員驗票的;
(二)使用偽造公交IC卡、他人公交優惠卡或者私換公交優惠卡照片的,沒收并注銷該卡。
九、違反本規則規定,造成城市公交設備、設施損壞或者乘客、乘運人員財物損失、人身傷害的,由萊蕪市公共汽車公司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,限期修復、賠償經濟損失。
十、乘客對乘運人員違反工作職責和違法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提出控告。